司法变卖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9日共60天期限内在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芜湖市弋江区柏庄丽城40-1-2101室
变卖底价:1301990.4元,保证金13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止接受咨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房产所涉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请竞拍人自行了解。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账 号:6232636300111184783,开户行:中国银行弋江支行),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553-4822082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变卖须知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9日共60天期限内在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户名: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前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账 号:6232636300111184783,开户行:中国银行弋江支行),并在变卖成交后30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地址:芜湖市花津南路2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