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九莲塘安置小区6号楼1单元10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变卖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12/07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九莲塘安置小区6号楼1单元102室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所有权人:王某,房屋产权证号:皖(2021)繁昌区不动产权第0110332号。建筑面积:108.63平方米。房产类型:安置房。所在层:1。土地性质:划拨。房屋用途:住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意向竞买人请于2025年3月26日前与姑苏法院网拍组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0512-68852393,意向竞买人请带好有效证件准时进行现场看样。
3、买受人需自行了解安徽省繁昌经济开发区的购房限购政策,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而导致购房不能过户的,自行承担后果。
4、室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置。
二、变卖财产网络询价481991元,本次变卖起拍价269916元,保证金26992元,增价幅度2700元。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法院咨询电话:0512-68852393。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联系。本次拍卖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请带好有效证件准时进行现场看样。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予办理。
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拍卖标的物权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三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安置条件需申请安置费的,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情况如下: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3263610110703729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变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变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举报监督电话:0512-68856165(非拍品咨询电话);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储街29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变卖须知
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202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2/07,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269916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余款(扣除变卖价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6232636101107037294)。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第二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储街298号二号楼)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法院通知为准。
以公积金购买苏州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的,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应于领取裁定书后五日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发放余款后,法院交付拍卖标的物。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和《拍卖标的物调查表》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详尽、客观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是否安排统一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有意者可观看VR全景视频,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当地限购政策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变卖前至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咨询房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承担提取所需的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自行查证处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完税凭证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予办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房产成交后,本院拍卖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入迁出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 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竟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12-68856165(非拍品咨询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512-68852393(姑苏区法院);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